标题:文字解读:《阿巴嘎旗禁牧区管护办法》政策解读 | |||
索引号:11152522MB1665215Y/2023-0006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概述:文字解读:《阿巴嘎旗禁牧区管护办法》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3-09-05 18:04:14 | 公开日期:2023-09-05 18:04:14 | 废止日期:2028-09-04 18:04:14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字解读:《阿巴嘎旗禁牧区管护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全面落实禁牧区管理制度,全面加强监督管护,积极构建防控体系,依法保护草原,进一步巩固草原补奖政策成果,建立草原补奖长效机制,提升全旗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打造祖国北疆生态文明亮丽风景线、维护民族团结和努力构建草原生态保护新屏障,全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见行见效。
二、政策依据
依据草原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和《阿巴嘎旗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旗生态文明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3年初启动《阿巴嘎旗禁牧区管护办法》修订起草工作,组织梳理相关政策和资料,展开针对性调研和座谈并开始起草工作。形成《阿巴嘎旗禁牧区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征求相关部门建议和意见,对征集到的建议和意见逐一进行认真研究、分析,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还报请旗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四、主要内容
(一)旗人民政府将禁牧区的管护工作纳入苏木镇目标管理。
(二)牧户应严格按照禁牧区有关规定,加强对禁牧区的保护力度,实现草原生态恢复。本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将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区纳入禁牧区范围。
(三)苏木镇、嘎查管护组织应发挥好管护作用,做好巡护工作。
(四)禁牧区草牧场实行综合评估,由旗人民政府组织苏木镇政府、嘎查委员会、农科、财政、林草、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大队等相关部门对禁牧区牧户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后发放禁牧补贴资金,不合格扣发禁牧补贴资金,扣发的补贴资金,由旗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用于草原保护建设。
(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牧户,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