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关于《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 政府领导干部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的解读 | |||
索引号:11152522MB1665215Y/2024-0001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阿巴嘎旗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
概述:文字解读:关于《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 政府领导干部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的解读 | |||
成文日期:2024-02-05 16:29:34 | 公开日期:2024-02-05 16:29:34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字解读:关于《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 政府领导干部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理清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等中央、自治区、全盟有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结合我旗实际,2024年2月5日,制定了《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政府领导干部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二、通过过程
2024年2月5日,《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政府领导干部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已经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同意,由政府各分管领导会签、主要领导签发,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阿政办发〔2024〕2号)予以印发。
三、重点内容
本《通知》分为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政府领导干部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等两大部分44条具体要求。
(一)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本《通知》规定旗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包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以及旗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及《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落实,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制定完善全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开展应急演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持续开展全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履行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政府领导干部 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一是旗长的职责任务。担任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领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推动全旗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组织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年内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定期组织召开旗安委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政府领导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指导督促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大安全生产财政预算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装备。指导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以及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推动安全生产“十五项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落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是常务副旗长的职责任务。担任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协助旗长统筹推进全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旗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担任相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定期调度其他副旗长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情况,组织召开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巡查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组织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一次,对分管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指导。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的行业领域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30日内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6个月内发生3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和其他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政府分管领导应当约谈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推动安全生产“十五项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落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三是政府副旗长的职责任务。担任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及相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内至少听取2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落实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召开工作会议、调研督查过程中,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工作机制。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一次,对分管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指导。对主管的行业领域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30日内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6个月内发生3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和其他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政府分管领导应当约谈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推动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十五项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