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文字解读:《阿巴嘎旗高龄津贴补助资金 管理细则》的解读 | |||
| 索引号:11152522MB1665215Y/2026-00003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阿巴嘎旗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
| 概述:文字解读:《阿巴嘎旗高龄津贴补助资金 管理细则》的解读 | |||
| 成文日期:2025-09-02 17:35:41 | 公开日期:2025-09-02 17:35:41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字解读:《阿巴嘎旗高龄津贴补助资金 管理细则》的解读
一、《细则》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上级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旗高龄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精准、高效发放,提升老年人福祉,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细则》的出台旨在明确管理责任、优化发放流程、强化资金监管,建立与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普惠型”高龄津贴自然增长机制。
二、《细则》主要内容
(一)总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建立民政牵头、多部门协同、旗、苏木镇、嘎查(社区)三级联动的管理机制,逐步将享受范围扩大至75周岁以上老年人,让更多高龄老人共享发展成果。
(二)发放范围和标准。
1.范围。具有阿巴嘎旗户籍、年满77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标准。实行分档补贴,年龄越高,津贴标准越高。77-79周岁:100元/人/月;80-89周岁:150元/人/月;90-99周岁:35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650元/人/月。资金分担,即77-79周岁:盟、旗财政分担;80-99周岁:自治区补助50%,剩余部分由盟、旗财政按地区类别分档分担;100周岁及以上: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旗级提标的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由旗财政全额承担。
(三)申请审核和发放领取。
1.申请方式。坚持自愿申请原则。老年人可向户籍地嘎查(社区)自行申请,也可由亲属、社区工作人员或供养机构代为申请。
2.审核审批。嘎查(社区)受理后报苏木镇人民政府初审,再由旗民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自符合条件当月开始计发,并补发自申请当月起旗民政部门审核通过期间未发的部分。
3.发放周期与方式。按季度发放,原则上在当季度末月25日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4.资格认证。初次申请即审即核。已享受待遇的老年人,每季度需通过指定方式进行一次资格认证(季度末月10日前),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四)变更和终止。
1.户籍迁移。户籍迁出本旗的,次月起停发;在盟内跨旗县迁移的,由两地民政部门做好衔接,确保不停发、不漏发。
2.老年人去世。家属或赡养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主动报备。未及时报备导致多发津贴的,将予以追回。
3.动态调整。老年人跨年龄段时,津贴标准自动调整,无需重新申请。
(五)绩效管理与监督。
1.绩效管理。实施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效益。
2.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发放情况须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容错机制。对非因主观故意且及时纠正的工作失误,可依法依规免于问责,保护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
(六)附则。《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阿巴嘎旗民政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三、实施意义
(一)保障基本民生,彰显社会公平与温度。本《细则》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资金管理,将财政资源精准投向最需要关怀的高龄群体,直接增加了老年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有助于缓解其基本生活压力,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爱。
(二)健全养老体系,完善社会保障网络。《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旗“普惠型”高龄津贴制度的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强化了对长寿老人的重点保障,使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更具韧性。
(三)优化财政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细则》明确了自治区、盟、旗三级财政的分担机制,将资金需求全面纳入预算管理,确保了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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