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巴嘎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22MB1665215Y/2022-08531 | 发文字号:阿政办发〔2016〕114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重大决策预公开 \ | ||
概述: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巴嘎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16-12-30 10:47:00 | 公开日期:2016-12-30 10:47: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 |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巴嘎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阿巴嘎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6日
阿巴嘎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内农牧草发〔2016〕284号)和《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精神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草原现状
阿巴嘎旗地处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北部,东经113°27′—116°11′,北纬43°04′—45°26′,地势由南向北、由西向东倾斜,海拔高度约960-1540m,属于典型的中温干旱、半干旱地带,具有明显的大陆性气候特征。年均降雨量238.1mm,多集中于6-8月,约占全年雨水的75%左右。全旗总面积2.75万平方公里,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2.7万平方公里,辖7个苏木镇、71个嘎查。
(一)草原资源现状
阿巴嘎旗天然草地植被属克氏针茅典型草原,建群种为克氏针茅,优势种为羊草、冷蒿,主要伴生种有糙隐子草、沙生冰草、寸草苔、草麻黄等。常见植物有28种,其中禾本科植物有6种,豆科植物有5种,木贼科1种,菊科1种,多年生杂类草有10种,一、二年生植物有6种。天然草地通过自然选择和演替,优胜劣汰,形成了比较稳定的植物群落。阿巴嘎旗天然打草场植物群落以禾本科牧草为主,伴有豆科、菊科、木贼科牧草。
(二)草原退化沙化现状
第一期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以前,由于超载过牧、气候干旱等原因,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存在退化、沙化问题。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促进了我旗畜牧业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减少了草场压力,使草原得以休养生息,提高牧草返青率、再生能力和产草量,有效遏制了草牧场持续退化、沙化进程。目前,我旗重度退化草场面积228万亩、中度退化草场面积1252万亩、轻度退化草场面积2553万亩。
(三)草原保护建设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旗不断加大生态建设保护力度,通过深入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以及基本草牧场建设,大力开展禁牧、春季休牧、划区轮牧工作,通过合理利用草场,加强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力度。通过鼓励牧民自行圈建8%—10%的打草场等形式,建设天然打草场712万亩。通过加强草地生产能力监测、规范草牧场流转行为、清理非牧户养殖等措施,草畜平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尤其是通过第一期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草原植被得到有效恢复、牧区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逐步实现牧区增绿、牧业增强、牧民增收目标。
二、第一期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全旗第一期草原补奖实施总面积4124.25万亩。其中,禁牧面积415.7万亩、占全旗总面积的10.1%,涉及3个苏木镇10个嘎查的1079户、3915人,分别占全旗牧区总户数和人口的20.3%和21.6%。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每年6元/亩,具体为:人均草场面积不足500亩的,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补贴;人均草场面积为501—2050亩的,按每年6元/亩给予补贴;人均草场面积超过2051亩的,每人每年给予12306元补贴。实施草畜平衡面积3708.55万亩、占全旗总面积的89.9%,涉及7个苏木镇61个嘎查的4221户、14191人,分别占全旗牧区总户数和人口的79.7%和78.4%,补贴标准为每年1.71元/亩。
(二)主要成效
——草原生态逐步好转。五年来,严格的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使我旗草原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恶化趋势得到整体遏制,草原自我更新修复能力得以明显提升,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2015年草原植被平均盖度达到54.9%,比2010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
——牧民收入显著提高。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以来,牧民享受政策性补贴年均提高了5123元/人,占到全旗牧民人均纯收入的25.5%左右。并通过优化畜群结构,转变生产方式,加快畜群周转,提高了生产效益,带动了全旗牧民收入水平的稳步增长。2015年,全旗一产增加值达到8.0亿元、比2010年翻一番,牲畜良改比重由2010年的97%提高到99.1%,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75元、比2010年提高118.9%。
——草原保护意识明显提升。通过补奖机制政策的落实,极大地增强了广大牧民保护草原、合理利用草原的责任意识,自主保护草原生态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草原权属关系进一步明确,草牧场流转行为逐步向规范化转变,牧民真正成为保护草原的主体。
——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稳步增强。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的不断增强,使草原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初步实现了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2015年全旗棚圈面积达到66.1万平米,牧业机械达到5398台套,全旗出栏牲畜120万头只。
三、总体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总体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三保一完善”,即保生态、保稳定、保供给、完善相关制度的总体要求,把生态恢复和牧民增收作为基本方略,始终坚持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并重,生态恢复与产业发展并举,经营方式转变与增收相结合,在持续巩固第一期草原生态恢复成效的基础上,促进草原生态持续向好,提高草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草原生态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的原则。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推进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坚持权责到苏木镇,分级落实的原则。坚持任务、资金、目标、责任、办法“五到苏木镇”,苏木镇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分解任务指标,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资金落实到位。
——坚持公开透明,补奖到户,资金发放与任务落实相挂钩的原则。坚持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项目单位)”,资金发放与任务落实相挂钩,“奖优惩劣”,做到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牧民主体作用,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嘎查级公示制度,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的原则。政策落实要尊重草地资源的客观实际,突出重点,科学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分类指导,有理有据确定补奖标准。
——坚持以人为本,因需施策的原则。政策落实既要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同时又要避免搞平均主义,要充分考虑经济、人均草场资源等差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保政策实施成效。
——坚持政策落实与深化改革,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牧区改革,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充分利用草原确权承包成果,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扎实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
——坚持草原补奖与脱贫攻坚相结合的原则。草原补奖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与精准扶贫进行有效结合,将政策红利更多的惠及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行脱贫一批的政策目标。
(三)实现目标
通过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全面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进一步巩固第一轮补奖机制取得成果,有效恢复草原生态;以调整畜牧业结构,转变草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为重点,激发草原牧区发展活力,提升绿色有机畜产品供给水平,不断拓宽牧民增收渠道,进一步促进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稳步提高牧民收入水平;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善各项制度、建立补奖长效机制,依法保护草原,全面提升全旗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牧民增收的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到“十三五”期末,全旗草原平均植被盖度稳定在55%。
四、实施范围及分区
(一)实施范围
在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中,将全旗4079.5万亩草原全部纳入补奖政策实施范围,涉及7个苏木镇、71个嘎查的6241户、20561人。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联户承包经营合同的牧民均可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二)分区
以草原普查与监测数据为依据,以第一期草原补奖政策落实为基础,新一轮草原补奖区划分为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
1、禁牧区。全旗实施禁牧总面积301.63万亩。其中,常规禁牧面积32.02万亩、按禁牧管理的固定打草场面积269.61万亩。常规禁牧地块布局情况为:
(1)将查干淖尔镇达布森塔拉嘎查3.6万亩草原整体划定为常规禁牧区,涉及73户、217人。
(2)将省道101线两侧共25.25万亩草原划定为常规禁牧区,涉及别力古台镇和那仁宝拉格苏木6个嘎查96户、316人。
(3)将别力古台镇巴彦杭盖嘎查宝格达乌拉山周边1.0万亩草原划定为常规禁牧区,涉及7户、16人。
(4)将别力古台镇阿拉坦锡力嘎查浩日格乌拉山周边1.65万亩联户承包草原划定为常规禁牧区。
(5)将洪格尔高勒镇萨如拉图雅嘎查乌里雅斯太景区0.29万亩草原划定为常规禁牧区,涉及2户、6人。
(6)将乡道920线24—54公里处0.23万亩草原划定为常规禁牧区。涉及别力古台镇和那仁宝拉格苏木4个嘎查15户、47人。
按禁牧区管理的固定打草场,不得放牧。要明确四至界限、建设封育围栏,树立辨识标志,严格执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锡署办发〔2013〕96号)的要求。
2、草畜平衡区。禁牧区以外的家庭承包和联户承包草原全部划定为草畜平衡区。全旗实施草畜平衡总面积3777.87万亩,涉及7苏木镇、70个嘎查6168户、20344人。
五、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及标准
(一)自治区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及标准
1、禁牧补助。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中央财政对履行禁牧义务的农牧民按照每年每亩7.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2、草畜平衡奖励。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根据其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3、绩效考核奖励。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盟市给予资金奖励,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
(二)本旗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及标准
1、禁牧补助。全旗常规禁牧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9元。为了避免补贴到户资金过高或过低,实现牧民均衡受益,常规禁牧区采取封顶保底措施。全旗常规禁牧区封顶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0元、保底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封顶或保底的人口核定,以牧户户口簿人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证书为基本依据,依法确定享受补贴人口数量,并一经核准5年内不再进行调整。
常规禁牧补助具体兑现办法为:人均草场面积不足556亩的,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人均草场面积在556—2000亩的,按实际面积给予补助(每亩每年9.0元);人均草场面积大于2000亩的,每人每年补助18000元。
2、草畜平衡奖励。草畜平衡区放牧草场奖励标准为每亩每年3元,奖励资金按实际面积兑付。
3、固定打草场补助。草畜平衡区内的固定打草场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5元,补助资金按实际面积兑付。
4、绩效考核奖励。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由旗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
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采取合作社、家庭牧场或联户推进,典型示范等多种形式,统一配置资源,引导草原补奖区牧民进行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扶持对象为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从事草原畜牧业的牧民、合作社、牧民联户、家庭牧场等新型牧民经营合作组织及草牧业生产加工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建设内容为标准化棚圈、青贮窖、贮草棚、围栏、人工饲草料地、饲草料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引进良种畜、农牧业机械、现代化畜牧业科技设备以及草原生物灾害防治、新技术推广等。资金采取项目化管理,建设标准参照自治区同类项目执行。
(三)配套扶持政策
1、禁牧区养老补助。对承包草场全部纳入禁牧区的60周岁以上牧民,在享受草场补助和当地养老金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补助。所需经费由盟旗按比例承担。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补助办法。
2、禁牧区助学补助。对承包草场全部纳入禁牧区的高等院校在校牧民子女,给予每人每学期3000元补助。所需经费由盟旗按比例承担。旗教科局制定具体补助办法。
3、基础设施建设。草畜平衡区,结合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草原建设项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集中投入建设暖棚、储草棚、青贮窖、围栏等畜牧业基础设施,促进牧民持续增收。在常规禁牧区统一建设封育围栏,封育围栏建设及维修费用纳入旗财政预算。
4、草原专职管护员工资补贴。由生态保护局整合聘用60名草原专职管护员,编入苏木镇草原生态综合执法所,重点对禁牧区进行管护和草畜平衡区进行巡查。管护员工资实行2650元/月发放。每年所需草原专职管护员工资资金190.8万元,其中自治区拨付95.4万元,剩余95.4万元分别由盟、旗两级承担各50%。
以上配套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六、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方案
(一)任务分配
1、全旗实施常规禁牧面积32.02万亩。其中:在别力古台镇实施27.02万亩,涉及7个嘎查、105户、338人;在查干淖尔镇实施3.6万亩,涉及1个嘎查、73户、217人;在洪格尔高勒镇实施0.29万亩,涉及1个嘎查、2户、6人;在那仁宝拉格苏木实施1.10万亩,涉及3个嘎查、13户、41人。
2、全旗纳入禁牧区管理的打草场总面积269.61万亩。其中:在别力古台镇实施20.7万亩,涉及5个嘎查、96户、302人;在洪格尔高勒镇实施67.21万亩,涉及11个嘎查、1185户、3355人;在那仁宝拉格苏木实施45.19万亩,涉及7个嘎查、167户、595人;在巴彦图嘎苏木实施48.52万亩,涉及7个嘎查、131户、434人;在吉日嘎朗图苏木实施41.6万亩,涉及5个嘎查、131户、347人;在伊和高勒苏木实施46.39万亩,涉及5个嘎查、249户、926人。
3、全旗实施草畜平衡区总面积3777.87万亩。其中:在别力古台镇实施651.03万亩,涉及12个嘎查、943户、3129人;在查干淖尔镇实施585.07万亩,涉及15个嘎查、1388户、5090人;在洪格尔高勒镇实施366.88万亩,涉及12个嘎查、1435户、3949人;在那仁宝拉格苏木实施625.90万亩,涉及9个嘎查、778户、2683人;在巴彦图嘎苏木实施711.99万亩,涉及9个嘎查、719户、2401人;在吉日嘎朗图苏木实施380.92万亩,涉及7个嘎查、411户、1422人;在伊和高勒苏木实施456.08万亩,涉及6个嘎查、494户、1670人。
(二)具体要求
1、执行严格的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切实做到“零放牧”、“零超载”。2017年牧业年度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达到禁牧、草畜平衡要求。禁牧区禁止放牧,执行严格的禁牧政策,五年为一个禁牧周期。草畜平衡区执行严格的草畜平衡制度,推行休牧、划区轮牧等合理利用制度,依照所公布的天然草地冷暖季适宜载畜量标准,严格控制存栏牲畜头数。鼓励发展绿色、特色、集约化的高效畜牧业,实施“减羊增牛”战略,鼓励牧户养殖繁育良种肉牛等优良品种。
2、实行草原专职管护员制度,全面加强监督管护。旗生态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聘用专职草原管护员,由苏木镇草原生态综合执法中队统一管理,协助草原执法人员做好禁牧、草畜平衡等监管工作,建立联防巡查制度,加强管护力度。
3、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充分开发利用草原确权承包成果。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面积,暂时按照原承包面积执行,待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后,及时调整,调整后以新调整的面积继续执行,对于调整前的补奖资金不再进行补发或核减。
4、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及非牧户非法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结合落实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全面清理非牧人员占用草原,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及非牧人员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侵占牧民利益。
5、鼓励依法有序流转草原,明确受益主体。纳入到补奖政策草原的流转,要严格执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15〕212号)要求。纳入到补奖政策已流转的草原,要严格执行相应的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依法流转草场补奖资金原则上归原承包人,其中依法转让草场补奖资金原则上应归受让方,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执行。
6、各苏木镇把新一轮补奖政策落实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严禁虚报任务、套取补奖政策资金,对于出现虚报、套取补奖政策资金、任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将严肃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资金兑现奖惩办法
补奖资金发放与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履行相挂钩,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建立奖惩制度。
2016年,鉴于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启动较晚,各苏木镇要加强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牲畜出栏工作,于12月25日前,按照秋季畜牧业工作会议上签订的责任状指标,完成出栏任务,并达到禁牧和草畜平衡要求的,给予发放全部补奖资金;对于未完成出栏任务、未达到禁牧和草畜平衡要求的,扣发其全部补奖资金。2017年1—4月期间,由生态部门抽查享受补奖资金牧户牲畜头数,如果发现以故意瞒报、漏报等人为压减牲畜头数方式获得补奖资金的,将扣发其2017年全部补奖资金。
2017年起,依据日历年度牲畜清点结果,由苏木镇和嘎查会同生态保护部门出具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落实情况确认单,在嘎查范围内进行公示,并经旗农牧业局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后,12月底前苏木镇财政所对达到禁牧、草畜平衡标准的具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联户承包经营合同的牧户,一次性兑现资金。
2017年起,未落实禁牧或草畜平衡任务的牧户,扣发全部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扣发补奖资金,全部用于对严格落实禁牧、草畜平衡任务的牧户进行再奖励。
(四)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监督管理办法
旗生态部门依法对苏木镇、嘎查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在禁牧区内放牧或者违反草畜平衡规定超载放牧的,按照草原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扣罚结果要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并且在嘎查范围进行公示。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规定的罚没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用于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建立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监督和举报制度,设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建立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落实情况公示制度。苏木镇人民政府以嘎查为单位,定期公示禁牧和草畜平衡落实情况。嘎查以牧户为单位,定期公示禁牧和草畜平衡的落实情况。
七、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领导,成立由旗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旗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监察、发改、教育、财政、人社、环保、水利、农牧、林业、生态、审计、扶贫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草原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局,农牧业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苏木镇比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和重大事宜的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重大决策,编制实施方案,处理日常事宜。苏木镇、嘎查要负责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具体事务,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保障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的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工作机制。
同时,结合“干部下基层示范抓引领”等工作,建立由处级领导包联苏木镇、科级领导包联嘎查的联动工作机制,紧盯草原补奖政策落实薄弱环节,对任务、进度、完成质量主动介入、积极参与,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的推进制度。
(二)加强宣传力度。广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以及进嘎查入牧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让广大基层干部、牧民充分知晓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保证政策平稳过度,全面落实。政策落实过程中,应坚持政府引导,牧民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牧民保护草原生态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牧民政策的参与度,增加牧民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话语权。
(三)强化基础工作。全面贯彻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的“五到户”原则,规范草原补奖信息系统工作管理机制,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录入,细化草原补奖政策受益人员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稳定和完善草原确权承包,依法保护基本草原,严守草原生态红线。
(四)强化资金管理。一是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旗财政局会同农牧业局根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分配情况,设立草原补奖资金专账,并下设各项资金明细账户,分别核算,专款专用。补奖资金要严格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到牧民手中,并在“一卡通”中明确资金项目名称;二是执行资金落实“季报”制度,旗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实时监控草原补奖资金的兑现到户情况,并每个季度形成专报;三是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补奖机制要实行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监督工作链条,切实防止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占用草场冒领补奖资金以及草场占有不公等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对补奖资金的发放工作要提出纪律要求,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要实行责任追究,并加大对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起到教育与警示的作用,确保补奖资金能够落到实处。
(五)加强技术指导。旗生态保护局负责对补奖区生态恢复状况进行动态监测,指导补奖区定位上图工作;旗草原工作站负责推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相关技术;旗农牧业经营管理站负责对补奖区牧民生产生活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六)加强草原监督管理。旗生态保护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充分发挥专职草原管护员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定期巡护,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七)加强绩效考核工作。旗草原补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以资金兑现、生态恢复及监督管理三项指标为主,开展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工作,并将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成绩纳入到年度苏木镇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中,并作为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编制草原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重要依据。
附: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分解表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印发
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分解表
苏木镇 |
任务 |
标准亩 |
资金 |
||||||||||||||||
任务 |
禁牧 |
草畜 |
资金总合计 |
中央资金合计 |
地方配套资金合计 |
禁牧 |
草畜平衡 |
||||||||||||
涉及人数 |
涉及户数 |
涉及 |
标准 |
地方配套资金 |
中央 |
涉及 |
涉及 |
涉及 |
标准 |
地方配套资金 |
中央 |
||||||||
亩 |
亩 |
亩 |
元 |
元 |
元 |
人 |
户 |
亩 |
元/亩 |
元 |
元 |
人 |
户 |
亩 |
元/亩 |
元 |
元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
别力古台镇 |
6987548 |
477264 |
6510284 |
22998068 |
22998068 |
338 |
105 |
270224 |
9元/亩 |
2432016 |
3129 |
943 |
6510284 |
3元/亩 |
19530852 |
||||
302 |
96 |
207040 |
5元/亩 |
1035200 |
|||||||||||||||
查干淖尔镇 |
5886713 |
36000 |
5850713 |
18637139 |
18637139 |
217 |
73 |
36000 |
保底:5000元/人 |
1085000 |
5090 |
1388 |
5850713 |
3元/亩 |
17552139 |
||||
洪格尔高勒镇 |
4343788 |
674994 |
3668794 |
14393112 |
14393112 |
6 |
2 |
2940 |
9元/亩 |
26460 |
3949 |
1435 |
3668794 |
3元/亩 |
11006382 |
||||
3355 |
1185 |
672054 |
5元/亩 |
3360270 |
|||||||||||||||
那仁宝拉格苏木 |
6721880 |
462901 |
6258979 |
21135586 |
21135586 |
41 |
13 |
11036 |
9元/亩 |
99324 |
2683 |
778 |
6258979 |
3元/亩 |
18776937 |
||||
595 |
167 |
451865 |
5元/亩 |
2259325 |
|||||||||||||||
巴彦图嘎苏木 |
7605080 |
485158 |
7119922 |
23785556 |
23785556 |
434 |
131 |
485158 |
5元/亩 |
2425790 |
2401 |
719 |
7119922 |
3元/亩 |
21359766 |
||||
吉日嘎朗图苏木 |
4225228 |
416032 |
3809196 |
13507748 |
13507748 |
347 |
131 |
416032 |
5元/亩 |
2080160 |
1422 |
411 |
3809196 |
3元/亩 |
11427588 |
||||
伊和高勒苏木 |
5024761 |
463951 |
4560810 |
16002185 |
16002185 |
926 |
249 |
463951 |
5元/亩 |
2319755 |
1670 |
494 |
4560810 |
3元/亩 |
13682430 |
||||
全旗总合计 |
40794998 |
3016300 |
37778698 |
130459394 |
130459394 |
0 |
6561 |
2152 |
3016300 |
—— |
0 |
17123300 |
20344 |
6168 |
37778698 |
—— |
0 |
113336094 |
旗县:阿巴嘎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