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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姓名 罗 ** 来信时间 2024-04-22
来信主题 缴纳社保
来信内容 请问当月离职公司不给缴纳社保是否违法?
回复单位 阿巴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4-04-2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阿巴嘎旗政府门户网站的关注与关心。现对您的留言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您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拨打电话:0479-2028777。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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