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2-11-10 至 2022-11-30

       为规范全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30日,有关意见请反馈至邮箱:DCBZ2S@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范堡川0471-4215011,15148040382                      

       热忱期待您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xlsx
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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