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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证明事项名称 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土地复垦方案批复
涉及的行政许可名称 临时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实施部门 国土资源局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出具证明的部门 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