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按照《自治区审改办关于编制和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法发〔2016〕30号)的要求,政府法制办对旗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旗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二、为方便社会监督,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设置了意见反馈电子邮箱和电话,公众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意见,可通过上述方式提出。电子邮箱:abgqfzb@163.com,电话:0479-2022510。
三、此次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旗政府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