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洪格尔高勒镇
联系电话:0479-2402203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关职能:
一、洪格尔高勒党委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的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活动规及各项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3、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嘎查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4、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法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苏木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维护党的章程,整顿党风。
5、检查党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嘎查委员会的换届选届工作。
6、协助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开展政治协调、民主监督、协助旗人武部开展政治协调、民主监督、协助旗人武部开展好人民武装工作。
二、洪格尔高勒镇政府工作职责
1、贯彻党在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
2、改善和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牧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社会经济组织和牧民的合法权益;加快农牧业产业化进程,推进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保护。
3、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效,促进牧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保护社会主义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5、为牧民提供信息和科技服务,帮助牧民振兴产业;开展文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活服务;推进牧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合作医疗等社会公益事业。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对嘎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关系,充分发挥牧区自治组织的作用,更好地调动嘎查委员会和广大牧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协调与上级各部门的关系,推进本行政区域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7、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决策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镇人事和财务等日常工作。
2、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
3、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镇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产业规划发展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生态保护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镇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团体等社会事务性工作;负责镇辖区内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小区物业、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负责镇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的预算审校、招投标等工作;综合协调公共卫生、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城镇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辖区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小区规划验收等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督、环境保护、老旧小区整治、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
5、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镇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负责网格化建设管理等工作。
三、事业单位设置
1、党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服务党员群众的各类项目、场所有关工作,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负责办理综合审批便民服务事项;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工作;负责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实施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洪格尔高勒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苏木乡镇的行政执法权。承担旗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
3、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农、牧、林、水等领域技术服务和推广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为农牧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
办公地址 :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
联系方式 :0479-2402203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苏那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