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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机构职能

公开单位:民族事务委员会

办公地址:党政综合楼3楼
联系电话:0479-2022659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研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建议。

  (二)承担旗民委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各苏木镇、旗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盟委和旗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工作要求,以及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四)研究提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建议;参与起草民族工作政策规定;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意见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协调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族领域示范创建工作,协调推动全旗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工作。

  (七)研究提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意见建议,促进党的民族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拟订和实施全旗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

  (八)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意见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九)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旗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十)组织协调民族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负责提出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财务、人事、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和干部教育培训、接待等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重大庆典、重大活动的组织和承办,负责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配合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二)民族团结促进股(共同发展股)。承担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指导、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负责协调推动全旗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民族领域示范创建工作,承办全旗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旗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等重大活动;承担指导、协调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承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组织工作;参与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和舆情,配合做好监测、评估、预警、处置等工作;参与涉藏、涉疆等有关工作;承办民族成份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指导、协调工作参与全旗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差别化政策的研究拟订工作,参与全旗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推动固边兴边富民行动工作;承担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民族统计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资金管理。

  (三)宣传教育股。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指导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意见建议;承担民族事务宣传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推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工作,协调开展各民族文化交流;承担涉及民族问题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的相关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承办新闻发布工作。参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工作;负责拟订蒙古语言文字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科学研究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发展政策、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开发共享,指导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推广应用;承担蒙古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蒙古语文翻译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语言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翻译、出版、广播影视工作。

  办公地点:阿巴嘎旗党政综合楼3楼

  办公电话:0479--202265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孟克斯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