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机构职能

公开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阿巴嘎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479-2026644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阿巴嘎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阿巴嘎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阿巴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旗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全旗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编制全旗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工作等相关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相关政策,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进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负责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行为,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等政策。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行政审批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落实系统行风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宣传及舆情监控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推进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各项基金(资金)预决算草案及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工龄的认定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落实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及其补充政策。

  (二)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开发股。贯彻落实就业规划、计划和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贯彻落实全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落实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牧民工信息工作。落实人才开发政策,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

  (三)人事管理劳动关系及仲裁股。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规划。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实施职称制度改革和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组织实施全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承办全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股级干部备案工作。承担全旗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贯彻落实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和支付政策。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拟订全旗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查处重大案件。导劳动监察工作。配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

  第五条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 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分工如下:

  李志强局长主持人社局全盘工作。

  刘满庆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工程招标、安全生产、扶贫、信访维稳、联系基层工作。

  联系部门: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务奇力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财务、人事管理、人员调配、事业单位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聘、职业技能鉴定、人才服务、各类统计、工青妇、计生、平安建设。

  联系部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宾德日雅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工资福利、物资采购、年度考核、企业退休审批、特殊工种认定、宣传、统战、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机关党建、廉政建设、网络安全。

  联系部门:就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阿巴嘎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79-202664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