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优化营商环境】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阿巴嘎旗2024年地方特色马奶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22MB1665215Y/2024-00004 | 发文字号:阿政办发〔2024〕22号 | ||
发文机构: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 ||
概述:【优化营商环境】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阿巴嘎旗2024年地方特色马奶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5-06 11:38:07 | 公开日期:2024-05-06 11:38:07 | 废止日期:2029-05-0511:38:07 | 有 效 性:有效 |
【优化营商环境】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阿巴嘎旗2024年地方特色马奶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各有关部门:
为大力支持我旗优势特色奶产品发展,降低奶产品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对支持奶业振兴的保障作用,大力助推奶业振兴,带动牧民增收,特结合我旗“马奶之乡”实际,特制定《阿巴嘎旗2024年地方特色马奶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6日
阿巴嘎旗2024年地方特色马奶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9〕10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3号)精神,大力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奶产品发展,降低奶产品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对支持奶业振兴的保障作用,为大力助推奶业振兴,带动牧民增收,结合我旗“马奶之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牧区振兴战略,依托“马奶之乡”资源优势,发扬历史悠久的酿造策格(马奶)文化,塑造阿巴嘎旗策格品牌,继续开展地方特色马奶保险试点工作。将畜产品生产的经营风险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畴,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供应和物价稳定,增加牧民收入。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部门通过试点马奶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有规模的企业或合作社投保马奶保险,推动试点工作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地方特色马奶抗市场风险能力,确保马奶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市场运作。在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基础上,马奶保险试点工作应以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由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建立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企业或合作社、保险经办机构等,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基础上,根据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自主投保和承保。
(四)协同推进。有关单位要将保费补贴政策同农业信贷、其他惠牧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要从切实保护牧民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全力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马奶保险试点工作。
三、试点区域范围
阿巴嘎旗范围内。
四、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为1年。
五、保费资金构成
马奶保险试点补贴资金按照自治区、盟市、旗县和农牧业生产企业或者合作社4:2:2:2的比例承担。
六、保险经办机构
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择优选择。
七、参保对象及义务
(一)参保对象
生产和销售马奶及马奶产品的合作社、家庭牧场、牧业大户、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
(二)参保义务
1.投保人在当地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
2.在保险期间内持续生产马奶及马奶产品。
3.投保人有开展试验示范的组织能力,能按期报送试点经验和工作成果,能对今后工作起到积极地指导意义。
八、参保范围
1.原马奶生产方可对原马奶进行投保,以有效销售凭证、质量保险所需有效证明作为理赔依据。
2.加工马奶生产方可对加工马奶进行投保,以有效销售凭证、质量保险所需有效证明作为理赔依据。
3.马奶制品生产方可对马奶片(纯)进行投保,以有效销售凭证、质量保险所需有效证明作为理赔依据。
九、保险标的
投保人可将符合下列条件的马奶及马奶产品作为此保险的保险标的:
原马奶价格及质量是指未经任何加工的散装马奶价格及质量;
加工马奶价格及质量是指以原马奶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延长产品保质期并经权威机构质量认证、带有商标的瓶装马奶饮品价格及质量;
马奶片(纯)价格及质量是指以原马奶为主要原料,经混合、压片、包装制成的片状乳制品。
十、保险责任
1.价格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马奶市场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高于保险价格时不发生赔付。
市场价格是指物价部门所公布的当年马奶及马奶产品销售价格。
保险价格是指《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内财金[2024]411号)中发布的价格。
2.质量保险责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被保险人无法及时出售已产出的马奶而造成马奶变质的损失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十一、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马奶及马奶产品价格损失、无法及时出售已产出的马奶而造成马奶变质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付:
1.政府调整相关政策;
2.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赔偿;
3.战争、军事行动或爆乱。
十二、保险费率
1.马奶及马奶产品价格责任:5% 。
2.马奶及马奶产品质量保证:0.35% 。
十三、保险保费
全旗地方特色马奶保险试点保险保费预计60万元,其中:自治区级配套资金24万元、盟级配套资金12万元、旗县级配套资金12万元、投保人自缴12万元。
保费公式:
1.价格责任保险保费=投保量×保险价格×保险费率
原马奶价格责任保险保费=投保量×12元/斤×5%
加工马奶价格责任保险保费=投保量×23元/斤×5%
马奶片(纯)价格责任保险保费=投保量×745元/斤×5%
2.质量保证保险保费=投保量×保险价格×年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
原马奶质量保证保险保费=投保量×12元/斤×0.35%
加工马奶质量保证保险保费=投保量×23元/斤×0.35%
马奶片(纯)质量保证保险保费=投保量×745元/斤×0.35%
此公式费率调整系数包括产品奖励系数、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等级系数和产品质量出险状况系数。
十四、保费缴纳
投保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保费自缴部分,自治区、盟级财政承担的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由盟财政直接拨付至保险经办机构,旗财政部门承担的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由旗财政拨付到保险经办机构。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保险理赔
保险期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1.价格保险:赔偿金额=(保险价格-市场价格)×投保量
2.质量保险:赔偿金额=所损失马奶量×保险价格
十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及旗财政局、发改委、农科局应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积极协调、处理重大事件等工作。在充分尊重企业或合作社意愿的基础上,要抓紧、抓好、抓实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部门密切配合。旗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马奶保险试点工作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并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开展好资金绩效和预警风险评价。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做好价格监测与认定,维护市场价格总体水平稳定。农牧科技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马奶保险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并与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制定马奶保险的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提供投保企业或合作社基础数据(包括企业或合作社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户、地址等),协助开展马奶保险的防灾减灾和灾后查勘定损,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政策宣传、服务咨询、组织承保、保单签订、资料整理、查勘理赔等各项工作,切实抓好马奶保险试点工作的落实,每月向相关部门报送截至上月底试点实施进展情况,年末报送工作总结。并将投保情况通过旗政务网、各苏木(镇)微信公众号和嘎查微信群进行公示,维护企业和合作社的知情权、参与权,提高试点效果。
(三)规范档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将项目原始数据等相关资料做好归档整理。旗农科局、财政局等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马奶保险承保、理赔档案基础材料和相关文件的规范归档等工作,做到有证可查、有据可依。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马奶保险试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和解决马奶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保障依法合规开展马奶试点保险保费补贴工作。
提升服务质量。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解读、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企业投保,提高投保率。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规范经营,理赔款项应及时足额落实到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将保险理赔款支付到企业或合作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