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关于《阿巴嘎旗2024年地方特色马奶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解读 | |||
索引号:11152522MB1665215Y/2024-0003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阿巴嘎旗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
概述:文字解读:关于《阿巴嘎旗2024年地方特色马奶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解读 | |||
成文日期:2024-05-06 11:40:25 | 公开日期:2024-05-06 11:40:25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字解读:关于《阿巴嘎旗2024年地方特色马奶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9〕10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3号)精神,大力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奶产品发展,降低奶产品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对支持奶业振兴的保障作用,为大力助推奶业振兴,带动牧民增收,结合我旗“马奶之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征求意见情况
拟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后,于2024年4月25日征求了旗各有关部门及各苏木镇意见,4月30日征求了政府各分管副旗长的意见或建议,并作出修改和完善。
三、审议签批情况
2024年5月15日,《实施方案》(修正版)由旗财政局提交旗政府同时上报盟财政局,阿巴嘎旗人民政府以(阿政办发〔2024〕22号)予以印发。
四、重点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为价格保险及质量保险。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马奶市场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高于保险价格时不发生赔付。质量保险是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被保险人无法及时出售已产出的马奶而造成马奶变质的损失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通过开展地方特色马奶保险,保障畜产品供应和物价稳定,增加牧民收入,降低畜产品生产的经营风险。
价格保险与质量保险费率分别为5%、0.35%。价格保险保费按照投保量×保险价格×5%的公式计算,质量保险保费按照投保量×保险价格×0.35%的公式计算。
全旗地方特色马奶保险试点保险保费预计60万元,按照4:2:2:2的比例,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为自治区级配套资金24万元、盟级配套资金12万元、旗县级配套资金12万元、投保人自缴12万元。投保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保费自缴部分,自治区、盟级财政承担的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由盟财政直接拨付至保险经办机构,旗财政部门承担的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由旗财政拨付到保险经办机构。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赔偿:
1.价格保险:赔偿金额=(保险价格-市场价格)×投保量
2.质量保险:赔偿金额=所损失马奶量×保险价格
《实施方案》中已细化任务分工,要求旗各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积极协调、处理重大事件等工作。在充分尊重企业或合作社意愿的基础上,要抓紧、抓好、抓实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