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加强社会保障】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巴嘎旗2024年度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22MB1665215Y/2024-00006 | 发文字号:阿政发〔2024〕23号 | ||
发文机构: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 ||
概述:【加强社会保障】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巴嘎旗2024年度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4-30 11:32:38 | 公开日期:2024-05-01 11:32:38 | 废止日期:2029-04-29 11:32:38 | 有 效 性:有效 |
【加强社会保障】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巴嘎旗2024年度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阿巴嘎旗2024年度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阿巴嘎旗2024年度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附件2:阿巴嘎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3:阿巴嘎旗在建项目基础信息表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阿巴嘎旗2024年度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2024年度自治区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及全盟2024年度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决定,自2024年4月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贯穿全年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治理。为抓好组织实施,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关于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重点,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和靶向根治,狠抓常态化根治欠薪工作,推进“治欠”向“防欠”转变,全力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夯实“双驻双查”工作基础。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把控不严、欠薪隐患排查不到位、工资保障制度监管缺位等问题,持续开展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行业主管部门定人包片包项目的“双驻双查”联合监管,驻查人员要按月将驻查日志上传至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切实做到真驻、实查、严管、快纠,推动实名制信息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等制度精准落实,覆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支付环节。同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时动态更新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表,并建立相关工作项目管理台账,按要求将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相关信息实时上传至监控预警平台,消除欠薪隐患,解决欠薪问题。
牵头单位: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强化“两金三制”等制度落实。把落实“两金三制”制度作为源头治理的重要抓手,持续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和分账管理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落实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针对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拖欠工资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项目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建设单位应按照协议拨付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农牧民工工资。针对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按项目在工程所在地以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缴存工资保证金,保函保单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
牵头单位:人社局、财政局、人民银行
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开展化解陈欠积案专项行动。针对部分陈欠积案久拖不决的问题,领导小组要统筹各方力量协调解决陈欠案件,对资金链断裂、烂尾工程、多年上访反映欠款等问题或者存在工程质量、劳务纠纷等情形的,要引导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陈欠积案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司法、法院等部门联动化解,“面对面”与涉事双方沟通调处,可以立案的立即立案处理;无法界定欠薪欠款或存在劳务纠纷的,积极引导进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应调尽调并进行司法确认;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供免费律师代理;无法达成协议的,引导进入劳动争议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各级人民法院采取缓交诉讼费的方式予以支持,闭环推动陈欠积案清仓见底。
牵头单位:人社局、司法局、人民法院
配合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及领导小组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加强非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隐患排查。针对服务行业、快递物流、加工制造业上下游等非工程建设领域劳资矛盾日益突显等问题,4至6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摸清问题底数,对发现的欠薪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重点围绕快递外卖等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劳动报酬争议隐患排查化解,落实好企业工资支付、劳动用工管理等制度,层层把好预防欠薪的关口。
牵头单位: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五)治理欠薪投诉居高不下。针对欠薪投诉数量大、久拖未决或多次多人重复反映等问题,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充分发挥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综合运用监控预警平台和线索反映平台等信息化监测研判手段,分类快速处置欠薪投诉信息,对属于欠薪问题的,及时处置,限期办结,对不属于欠薪的,积极引导进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处置。
牵头单位:人社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司法局及领导小组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六)提升欠薪案件线索核处质效。针对案件办理质效不高、回访不到位、应立案未立案等问题,要严格落实“1个工作日接受线索,5个工作日给出受理意见,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延长15个工作日办结”和“在自治区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反映后,通过短信形式对案件的接受、受理、结果进行告知”的办案规则,对办结案件要逐案回访,确保案结事了。全面畅通欠薪维权渠道,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欠必清,严禁以各种理由推诿塞责。对查实确属欠薪的,进行台账式管理,限期逐一对账销号,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办结时限,对已办结案件进行逐案电话回访,形成案件核处工作闭环,努力提升欠薪案件线索办理质效。
牵头单位:人社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及领导小组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加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打击力度。针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难、欠薪违法震慑不足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公安机关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要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依法公正审判。加强多部门联动配合,严格落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和会商制度,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通过督办、曝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件,达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的实际效果。要对欠薪违法行为“应立案必立案”,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限制新增项目许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对1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或者连续3年发生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的企业在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每季度面向社会公布严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配合单位:人社局等领导小组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八)加快推进根治欠薪信息化建设。针对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程度不高、线上监管薄弱等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在建项目及时填报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专用账户、保证金、考勤表、工资表、工资支付等信息的督促检查力度,将已履行开工建设审批手续但未纳入预警平台监管的项目,及时全部纳入平台进行监控。针对在建工程项目未全口径纳入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以下简称监控预警平台)监管的问题,政府应将已办理开工审批手续且未完工项目全部纳入监控预警平台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对已办理开工审批手续且未完工项目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并通过用工数据与工资支付信息的比对实现工资支付的实时监控预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考勤等用工信息同工资支付信息不匹配的情况,积极稳妥处置预警信息,切实将欠薪风险隐患化解于未然。
牵头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人社局
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九)畅通农牧民工维权渠道。针对自治区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使用率不高、项目现场维权公示信息宣传推广不到位等问题,依托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平台,采取工地送法、宣传短片、有奖竞答等形式,公布“双驻双查”人员手机号码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在各级信访接待窗口均设置欠薪维权专窗,让农牧民工投诉有门,全方位、多维度宣传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遵守制度、依法依规理性维权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人社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及领导小组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指导。针对基层监察执法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等项目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按照一、二、三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标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推动各方准确理解和熟练应用各项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有效提升业务培训的深度广度。探索建立劳资专管员职业资格制度,通过树立标杆工地、观摩项目现场、研讨典型案例等方式,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广制度落实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
牵头单位:人社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及领导小组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十一)加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针对制度落实质量不高、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加大对2023国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情况通报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专项治理的落实情况、“双驻双查”工作情况、在建项目欠薪投诉量居高不下、欠薪案件处置情况和陈欠积案清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力度,定期调度工作情况,推动根治欠薪制度落实、落细、落到位,落实好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协调联动机制,运用工作提醒函、督办函、列入贯通平台督办等手段,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以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约谈、通报,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同级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调度(4月至5月底)。根据专项治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议,通报进展情况,部署相关工作。
(二)督查检查(5月至8月底)。组织全旗范围的专项督查检查,对在建工程项目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发现并指出问题,要求涉事地区和单位抓好整改。
(三)整改落实(全年)。结合国家考核指出问题、自治区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切实抓好整改。整改落实要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能立行立改的不拖不等,确保整改到位,做好迎接国家考核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要把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准确把握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凝聚形成工作合力,抓紧抓细抓实抓好,确保专项治理抓出成效,有力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任务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研究专项治理时间表、路线图,制定工作方案,严密组织实施。不断压实主体责任,通过调度、通报、督查、检查、考核、约谈等手段,不断压实各成员单位责任。针对各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查处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及时制止、纠正导致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牧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事件;司法行政、人民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加强督查调度。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调度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落实信息通报机制,坚决杜绝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涉及国家考核情况通报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工业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每月5日前向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对接各类媒体,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和沟通会商机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主动向企业和农牧民工送政策、送服务,提升企业依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以多元化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理性维权,形成全社会合力推动根治欠薪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考核问效。旗政府要按年度对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欠薪问题多发的地区,或者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部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附件2
阿巴嘎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那顺巴图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葛永军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成 员:李志强 旗人社局局长
孙海鹏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诺敏塔拉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乌恩其 旗人民检察院副院长
李志国 旗公安局副局长
彭万喜 旗发改委主任
苏达拉胡 旗工信局局长
朝鲁门 旗教育局局长
陆双宝 旗司法局局长
刚图拉古尔 旗财政局局长
王长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包亚飞 旗住建局局长
焦志峰 旗交通局局长
特木其勒 旗水利局局长
玉 柱 旗农科局局长
白青松 旗林草局局长
哈斯巴根 旗文游局局长
田云峰 旗卫健委主任
郑海滨 旗统计局局长
贺其勒图 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巴图巴雅尔 旗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巴特尔 旗信访局局长
斯琴图雅 旗工会常务副主席
额尔登珠拉 共青团阿巴嘎旗团委书记
凤 英 旗妇联主席
特古斯 旗残联理事长
哈斯图力古尔 旗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王冠珠 旗税务局局长
贺晓东 旗人民银行行长
李媛媛 旗邮政局局长
宁 超 旗城投公司董事长
孙连杰 旗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刘满庆 旗人社局副局长
旗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附件3 阿巴嘎旗在建项目基础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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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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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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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及投资方(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国企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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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新建/续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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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价格/人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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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情况及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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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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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报送 |
每月30号之前将上个月工资发放明细表、考勤表(劳动者签字确认)发至邮箱aqldjc@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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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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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参保人数、参保险种、参保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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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单位法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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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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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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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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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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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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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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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法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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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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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劳资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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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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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分包转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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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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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法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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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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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劳资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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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成员单位认真填写此表,并报至人社局314办公室;邮箱aqldjc@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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