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巴嘎旗公益性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22MB1665215Y/2022-00006 | 发文字号:阿政发[2022]67号 | ||
发文机构:阿巴嘎旗人民政府 | 信息分类:失效规范性文件 \ 劳动、人事、监察 | ||
概述: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巴嘎旗公益性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2-11-29 17:00:00 | 公开日期:2022-11-29 17:00:00 | 废止日期:2024-11-28 00:00:00 | 有 效 性:失效 |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巴嘎旗公益性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阿巴嘎旗公益性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29日
阿巴嘎旗公益性合同制工作人员
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缓解我旗工作人员短缺现状,激励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持续服务全旗经济社会建设,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根据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益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政策扶持,以实现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并通过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岗位。我旗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具体包括: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报,可适当放宽年龄。
2.退役士兵不受学历限制。
3.在阿巴嘎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4.优先考虑项目生和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的公益性岗位到期及就业见习人员。
二、人员补贴待遇
1.公益岗合同制工作人员从业期间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每人每月由最低工资标准发放1850元的基础提高到2350元,工作每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岗位补贴增长150元;满十年的,再增加补贴500元。聘任教师公益性岗位的,基础岗位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2.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向旗财政申请支付;招聘人员享受灵活就业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岗位补贴中扣除、单位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向旗财政申请,及时缴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不足的,由本人自行缴纳。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我旗服务期满后,一直在我旗工作的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连续计算工龄;在我旗服务的民生协理员、牧区生态防护员、草原专职管护员、国有林场专职管护员、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人员等聘用到公益性岗位的,其完成的服务期限予以计算工龄。
三、管理与考核
1.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招聘,直接管理。用人单位负责与公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不含项目生和就业见习考核合格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2.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情况组织笔试或面试等方式招聘,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岗位职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用人单位对其上岗情况进行考核,月考勤、年考核作为岗位补贴发放及增加标准的重要依据,考核情况报人社部门备案。
4、人社局建立全旗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信息库,随时掌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报人社局备案,防止“吃空饷”现象发生。
5.为加强公益岗位的管理,合理调配岗位资源,用人单位岗位空缺6个月的,人社部门可收回公益岗位,作为机动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在我旗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自愿在原单位转为公益岗且原服务单位公益性岗位已满,经旗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使用机动公益性岗位;原单位公益性岗位编制出现空缺时,人社局自动收回机动岗位。
6.旗人社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公益岗使用、待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及时报旗人社局,解除聘用合同,停止发放补贴。
1.年度考核确定不符合职位要求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违反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五、工作要求
1.坚持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出现问题追究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收回公益性岗位。
2.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政策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由旗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