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地址:林业和草原局四楼
联系电话:(0479)2022745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开展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退化草原治理、改良和人工草地建设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和草原管理,拟订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天然打草场利用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按权限开展征占用草原项目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旗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救助繁育保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旗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旗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全旗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监督检查产业发展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督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林业资源、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相关林草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指导并组织开展林草产业综合开发。指导并组织实施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负责落实全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旗应急管理局,以全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指导全旗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旗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旗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旗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承担国有林场的相关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管理与指导全盟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森林开发利用等工作。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大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旗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旗综合防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自治区和盟委、行署、旗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两个部门共同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档案管理、会议筹备组织、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政务公开、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党建工作。 

  (二)森林修复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编制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以及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绿化和防沙治沙、综合管理林业重点保护修复工程(包括林业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协调配合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行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及技术推广工作。指导监督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发放。承担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负责林木、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指导开展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草种基地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草安全生产工作。 

  (三)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股。拟定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 

  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森林草原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湿地的监督管理及保护等相关工作。协调处置破坏林业、草原重大案件,开展乱采滥挖野生药用植物治理。按权限开展征占用林地、草原审核审批工作,并指导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拟定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生态补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四)草原修复股。拟定草原建设修复治理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草原建设修复治理项目(包括草原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和人工草地建设工作,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和效益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开展草原休牧、轮牧和天然打草场利用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及草场流转等工作。指导组织实施森林草原鼠虫害等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古树名木、林草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草原载畜量核定工作 

  (五)自然保护区管理股。负责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制定保护发展规划。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承担国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公约履约相关工作。负责自然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以及陆生野生动物的救助保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管理与指导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森林开发利用、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森林开发利用、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有林场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国有林场拟定发展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对有关项目进行编报、审核,并为林场提供技术服务。 

  (六)改革发展股。组织指导林业和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林草产业的发展、林草各项工作改革、林草项目的编报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和防火设施建设、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全旗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建设工作。 

  旗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领导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白青松:主持全局工作,主管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行风建设、项目谋划和编报、人事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党会民: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工 

  作。具体负责国土绿化、防沙治沙、林业重点生态保护及修复工作、自然保护地管理、林长制、安全生产、信访、综合治理等工作,分管自然保护区管理股、森林修复股,联系林草资源保护站、国有林场(浑善达克沙地柏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青格勒: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工作。具体负责林草资源管理、林草湿地保护监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计、林草产业、改革发展等工作,分管改革发展股、林草资源管理股,联系防火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苏都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工作。具体负责草原建设修复治理项目的实施,草原生态奖补及草畜平衡及天然打草场利用、财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行政审批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草原修复股,联系草原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办公地点:阿巴嘎旗林业局四楼 

  办公电话:0479-202274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白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