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文体旅游广电局

办公地址: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哈日阿都西街汗策格路博物馆楼内
联系电话:0479-2022815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及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体制机制改革。做好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统计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旗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文物活动,指导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旗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旗乌兰牧骑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旅游富民工程。

  (七)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电科技创新发展,统筹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考古研究。协调和指导全旗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全旗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

  (十)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的规划发展。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十一)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指导、监管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旗群众体育发展,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老年人体育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全旗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三)统筹规划全旗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和承办体育竞赛。统筹规划全旗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五)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广播电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推进全旗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旗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组织、协调、指导全旗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十六)负责对全旗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监管全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应急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建设、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综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人才培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实绩考核等工作。

  (三)文化艺术股(乌兰牧骑事业股)。拟订全市公共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全市文化公共服务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公共文化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和生产,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乌兰牧骑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及体制改革;指导艺术研究、艺术档案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群众性文化和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活动与管理;指导全市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等活动;组织实施活化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四)文物股。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及措施、拟订全市文物公共服务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物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考古研究;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馆藏文物普查和鉴定工作,审核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和修复项目,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承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核。

  (五)体育股。拟订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体育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老年人体育工作;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制定实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规则,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和管理监督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全市体育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训练基地发展;组织承办和参加全国全区重大比赛;承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制定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竞赛计划,管理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体育竞赛活动;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青少年业余体校建设;负责全市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宣传信息科技股。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广电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做好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行业信息化和智慧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电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共建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配合推进三网融合。组织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文化旅游市场促销、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对重点文化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重要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文化旅游咨询服务;指导、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体育、旅游、广电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全市苏木镇国有农牧场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工作。

  (七)产业规划股。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产业发展规划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指导、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工作;协调指导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旅游产业扶贫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八)资源开发股。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广电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品牌线路、景区创建、旅游商品开发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乡村旅游(牧人之家)、文化体育旅游特色村镇、旅游景区创建等工作。

  (九)市场管理股。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相关培训;监管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指导、监管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旅游协会工作和旅游商品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导游资格考试等工作。

  地址: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哈日阿都西街汗策格路博物馆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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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哈斯巴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