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党政综合楼四楼 406、408、410、412、414、426、428、430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9-2306882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有关发展和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总体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对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评估督导。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改革,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解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权限内主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 

  (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旗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五)负责全社会投资的综合管理,拟订全旗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和盟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改革措施,负责全旗重大项目推进和调度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跟踪落实利用外资情况;参与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按照权限审核上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 

  (七)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本地区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有序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参与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实施服务业及现代化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推动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全旗重大科技项目突破,推动全旗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产业开发,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协调落实;根据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旗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保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动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国家、自治区、盟有关粮食流通、储备的政策;推动国家粮食企业改革;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全旗粮食流通市场体制建设,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负责粮食流通、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拟订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权限申请、审核上报粮食流通、物资储备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指导实施;提出粮食和物资的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落实动用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粮食仓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统筹能源、铁路、民航、公路、邮政等发展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订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铁路、公路、民航、邮政普遍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有关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展全旗能源对外合作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八)承担全旗能源行业审批工作。按规定权限备案、审核转报全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牧区能源发展工作。 

  (十九)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督导中央、自治区、盟、旗本级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 

  (二)国民经济综合规划改革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整建议,开展重大政策研究和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委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盟发展规划并提出旗级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旗总体发展规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行政应诉、法治建设等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旗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协调民营经济股。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争取中央、自治区、盟财政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编制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备案国家、自治区、盟和旗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筹民营经济管理,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负责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及民间投资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推动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牧区经济服务业和基础设施发展股。提出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牧区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编制并监督实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扶贫方面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全旗服务业日常管理和运行调度工作,综合分析全旗服务业运行状况,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协调商务、旅游、金融、交通等第三产业管理部门工作。统筹能源、铁路、民航、公路、邮政等发展规划与旗本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订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综合分析铁路、民航、公路、邮政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铁路、民航、公路、邮政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铁路、民航、公路、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社会发展财经环资股。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全旗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审核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上报相关项目;承担全旗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负责旗本级的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贯彻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战略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六)能源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股。承担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等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备案、审核转报等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开发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产需平衡衔接工作。拟订全旗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电力行业管理。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火电、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核、转报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旗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监测分析电力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指导全旗能源行业节能工作。组织拟订推进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旗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旗级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旗级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价格收费管理成本监审股。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拟订旗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参与设立全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价格认定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规划、政策和制度,承担重要商品、服务定价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的成本调查和监测预警;落实国家、自治区、盟价格成本调查任务,按法定权限监审旗政府定价成本。 

  (八)投资促进重点项目区域经济协作股。提出全旗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全面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开工条件,协调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做好在建项目的调度统计和汇总分析,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项目动态情况,适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发布。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促进全旗投资,负责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东部经济振兴的有关问题;提出并协助实施融入振兴东北地区调整改造、重大项目布局等政策建议及措施;研究拟订全旗资源型城市(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全旗对外开放、地区经济协作,编制全旗地区经济协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旗对外开放和横向区域经济联合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推进全旗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九)粮食与物资储备流通管理股。拟订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全旗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申请、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级和旗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粮食和物资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自治区级、盟级和旗级储备粮油和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旗粮食流通行业和全旗各承储企业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协调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税金融政策;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流通管理制度、办法。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旗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措施;提出粮食流通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旗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社会粮油统计、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等工作;负责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发展,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军粮供应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全旗粮食安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的调研;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重要政策、发展趋势及重大问题的调研;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盟的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对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安全旗长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三、领导班子分工 

  彭万喜 (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等工作。 

  赵学英(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国民经济综合、工业、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各领域项目审批在线业务(审批政策把关由各分管领导负责)等方面的工作,具体承担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分管国民经济综合规划改革股、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协调民营经济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性产业政策及工业等方面的工作),社会发展财经环资股(环资、财政金融方面)。负责与盟发改委国民经济综合科、发展规划与综合改革科、固定资产投资科、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科、产业协调与民营经济科(工业方面)、财政金融与经贸外资科(财政金融方面)对接联系。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韩媛媛(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高新技术、经贸外资、区域经济协作等方面的工作以及机关党建、工青妇等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协调民营经济股(振兴东北、西部大开发方面)、投资促进重点项目区域经济协作股。负责与盟发改委区域经济协作科、产业协调与民营经济科(振兴东北、西部大开发方面)、新兴产业与高新技术科、财政金融与经贸外资科(经贸外资方面)、重点项目科联系对接。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白云山(党组成员、副主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协助主任负责牧区经济(沙源治理、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等)、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等工作以及财务、干部人事等工作。分管牧区经济服务业和基础设施发展股、粮食与物资储备流通管理股。负责与农牧科、基础设施发展科、粮食与物资储备科、粮食流通管理科联系对接;与盟能源局电力科、煤炭开发保护科、新能源和科技装备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联系对接。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刘俊杰(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社会事业发展、物价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改革、民营经济、服务业等方面以及综合治理工作,分管价格收费管理成本监审股、社会发展财经环资股(社会事业、社会信用方面)、产业协调民营经济股(民营经济、服务业方面)。负责与社会发展科、产业协调与民营经济科(民营经济、服务业方面)、财政金融与经贸外资科(社会信用方面)、价格收费管理科、成本调查监审科对接联系。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新吉勒(发展改革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发展和改革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协助主任负责国民经济动员以及机关建设,协助赵学英副主任负责节能减排工作,分管办公室、协助赵学英副主任分管社会发展财经环资股(环资方面)。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阿巴嘎旗党政综合楼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9-2306882 

  负 人:刘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