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阿巴嘎旗进一步规范开展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22MB1665215Y/2024-00002 | 发文字号:阿乡振发〔2024〕1号 | ||
发文机构:阿巴嘎旗乡村振兴局 | 信息分类:部门文件 \ | ||
概述:关于印发《阿巴嘎旗进一步规范开展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1-11 10:31:57 | 公开日期:2024-01-11 10:31:57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关于印发《阿巴嘎旗进一步规范开展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党委、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防贫保障基金管理、简化程序、发挥效益、根据《关于同意变更阿巴嘎旗防贫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阿政字〔2023〕258号)文件精神,现变更《阿巴嘎旗防贫保险制度方案》为《阿巴嘎旗进一步规范开展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随文印发,请各苏木镇抓好工作落实。
阿巴嘎旗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11日
阿巴嘎旗进一步规范开展防贫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盟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进一步规范开展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我旗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委、旗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有效防范化解全旗牧区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风险,结合我旗实际,通过开展防贫保险工作,对全旗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牧区低收入人口实施防贫保险保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二、保障对象及保险模式
全旗各苏木镇脱贫户(包括稳定脱贫户)、监测户、“十类人员”以及有意愿参加防贫保险的牧区户籍常住低收入户,因自然灾害、疾病、产业失败、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标准线的一般户,以家庭为单位纳入防贫保险,衔接资金每年投入50万元,建立防贫保险“资金池”,规范开展经办型模式防贫保险。
三、保险标的
将上一年度牧区人均纯收入平均值50%设定为标准线,以乡村振兴部门每年11月份录入全国防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对投保主体因自然灾害、疾病、产业失败、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标准线的,由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牧户自愿申请,嘎查、苏木镇、旗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合作的保险机构根据签订的合作协议,按照规定程序,简化流程,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工作。
四 、保险范围及标准
(一)保障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防返贫保险:
1.家庭人口因病住院,扣除医保、民政救助等各种政策性救助后,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0.5万元的。
2.家庭成员注册正式学籍、在接受义务教育之外全日制学历教育(不含高费择校、中外合作办学)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扣除教育资助、助学贷款等各种政策性补贴或救助后自付费用超过0.5万元的。
3.因狼灾、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 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地震、滑 坡、地面突然塌陷)所导致的家庭房屋建筑物、室内财产、牲畜、圈舍、储备饲草料的损失超过1万元的。
4.因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或医疗费用,可能导
致返贫、致贫的家庭。
(二)赔付标准
1. 因病防贫保险。以自付医疗费用0.5万元作为起付线,超出起付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给付标准的,全额按照比例发放。 超出起付线0.5万以内部分以3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5万元(含)-5万元部分以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5万元(含) -10万元部分以7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0万及以上部分以9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对于防贫救助后仍无力承担剩余医疗费用的脱贫户、监测户等低收入人员,可由本人二次申请救助,经乡村振兴局、苏木镇、嘎查、卫健委、医保等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协商后,在查勘属实后可适当提高防贫救助比例,直至全部救助。赔偿上限不超过10万元/人/年。
因病部分(赔偿限额为10万元/年)
被保险人 |
起付线(万元/年/人) |
自付部分 |
赔偿比例 |
脱贫户(包括稳定脱 贫户)、监测户、“十 类人员”以及有意愿 参加防贫保险的牧区 户籍常住低收入户 |
0.5 |
0.5万元以内 |
30% |
0.5 |
0.5万元(含)-5万元之间 |
50% |
|
0.5 |
5万元(含)-10元万之间 |
70% |
|
0.5 |
10万元及以上 |
90% |
2.因学防贫保险。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低收入户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所支付的学费、住宿费、科教书费,以0.5万元为起付线,超出起付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给付标准的,全额按照比例发放,设0.3万元以下、0.3万(含)-0.5万之间、0.5万(含)以上三个区间, 保险公司分别按100%、90%、80%的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赔偿上限不超过1万元/人/年。
因学部分(赔偿限额为1万元/人/年)
被保险人 |
起付线 |
自付部分 |
赔偿比例 |
脱贫户(包括稳定脱贫 户)、监测户、“十类人 员”以及有意愿参加防 贫保险的牧区户籍常 住低收入户 |
0.5万元/年 |
0.3万元以下 |
100% |
0.3万元(含)-0.5万元之间 |
90% |
||
0.5万元(含)以上 |
80% |
3.因灾防贫保险。因狼灾、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地震、滑坡、地面突然塌陷)所导致的家庭房屋建筑物、室内财产、牲畜、圈舍、储备饲草料的损失,以1万元为起付线,超出部分分为1万元以下、1万(含)-5万之间、5万(含) 以上三个区间,保险公司分别按50%、60%、7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赔偿上限不超过10万元/户/年。
因灾部分(赔偿限额为10万元/年)
被保险人 |
起付线 |
自付部分 |
赔偿比例 |
脱贫户(包括稳定脱贫 户)、监测户、“十类人 员”以及有意愿参加防 贫保险的牧区户籍常 住低收入户 |
1万元/年 |
1万元以下 |
50% |
1万元(含)-5万元之间 |
60% |
||
5万元(含)以上 |
70% |
4.因意外防贫保险。因交通意外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刚性支出较大可能导致返贫、致贫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保险金: 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灾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二是突发重病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
五、承保主体
由旗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根据既往合作保险机构中配合默契程度,经授权单位“三重一大”会议研究择优选定承保主体,签订防贫保险合作协议,开展防贫保险工作。
六、保险期限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五年过渡期的政策安排,防贫保险实施期限为2023-2025年。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盟和旗委政府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调整实施。
七、运营机制
(一)预警机制。要充分发挥嘎查“两委”、第一书记、驻嘎查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建立预警管理机制。当投保主体因自然灾害、疾病、产业失败、意外事故和其它因素导致家庭收入骤减、支出剧增,出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要提前进行预警管理,全力防止返贫致贫。
(二)赔付率及经办服务费。承保机构要充分发挥企业社会责任,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防贫保险业务。在保险期结束后,赔付率设定在75%-120%之间。具体赔付率由旗乡村振兴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投保人员数量、资金额度、上年度理赔、当年灾情预测情况与承保机构商定。保险机构经办理赔服务费按照年度理赔金额的15%收取。
(三)监督管理。旗乡村振兴局负责防贫保险监督管理工作,每年底对承保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考评。对群众不认可、反映不良、未据实理赔、理赔超时的承保机构,下一年度不再续签协议,情节严重的按照合作协议追究责任。
(四)理赔程序。理赔完成的五个步骤:一是个人申请,有返贫致贫风险或防贫保险理赔需求的牧户向所在嘎查提出申请, 嘎查“两委”、第一书记入户调查核实,确认后上报苏木镇人民政府。二是苏木镇初审。苏木镇对嘎查“两委”、第一书记调查核实的防贫保险理赔申请进行进一步入户核实,确认后报送旗乡村振兴局。三是旗复审。旗乡村振兴局对苏木镇报送的牧户理赔申请进行核实确认后,推送给承保保险机构。四是专业调查。承保机构按程序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工作,并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确定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并将调查结果报送旗乡村振兴局。五是理赔金发放。承保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理赔、告知工作。对于符合理赔标准的要及时发放补偿金,不符合理赔标准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理赔结束后,承保机构要将相关凭证、理赔数据等情况报送旗乡村振兴局备案。
理赔工作由旗乡村振兴局负责监督,对未能据实理赔或理赔严重超时限的承保机构,由旗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理赔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嘎查“两委”及第一书记的作用,确保理赔及时准确。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承担的防贫保险保费资金,监督指导规范使用资金;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规范开展防贫保险工作。
(二)优化保险服务。承保机构要本着“惠农助农、保本让利”的原则开展防贫保险业务,充分发挥好企业社会责任,简化保险条款,优化办理流程,扎实做好业务宣传、承保理赔、查勘定损等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和指导。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合作协议履行承诺,最大限度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健全监管机制。为确保防贫保险业务规范运行,承保机构要对理赔对象认定、赔付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承保期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对承保机构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和审计结果作为承保机构是否继续承担防贫保业务的主要依据。
(四)严格把好理赔关。旗乡村振兴局、苏木镇、嘎查“两 委”、第一书记要严格把好理赔关,认真调查核实申请人的情况,确保理赔工作顺利开展。承保机构要依法依规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理赔条件的要及时赔付,不符合理赔条件的要书面告知,合力做好防贫保险理赔工作。
(五)加强政策培训宣传。各苏木镇要将防贫保险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一是加强防贫保险政策及业务培训,将苏木镇乡村振兴分管领导、助理和嘎查第一书记(工作队)熟悉掌握政策、规定流程,为确保防贫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二是加强防贫保险政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印制宣传资料、新媒体宣传等方式让防贫保险政策家喻户晓,鼓励和引导广大牧民群众积极参与,扎实做好全旗防返贫监测各项工作。
附件1
防贫保险理赔申请书模板
嘎查委员会:
我是 苏木镇 嘎查牧民
, 年 月 日期间因为 住院治疗,自付支出花费 万元,经过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报销后,刚性合规自付(医疗、教育、受灾)支出达到 ( )万元,目前没有其他经济收入,严重影响家庭正常生活。
拟申请防贫保险救助,请予上报审批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阿巴嘎旗防贫保险调查表
苏木镇 嘎查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
身份证号 |
|||||||||
申请事项 |
因病□因灾口因学口因意外□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收 入 情 况 |
项 目 |
明细 |
金额 |
|||||||
出售牲畜 |
||||||||||
租赁草场 |
||||||||||
草场奖补 |
||||||||||
低保补助 |
||||||||||
务工收入 |
||||||||||
其他收入 |
||||||||||
收入合计 |
||||||||||
支 出 情 况 |
生产燃油(拉 水)支出 |
|||||||||
草料支出 |
||||||||||
兽药支出 |
||||||||||
其他支出 |
||||||||||
支出合计 |
||||||||||
1.年总收入( )元一年生产经营支出( )元=年纯收入( )元 2.刚性支出(合规性自付支出) 因病( )元 因学( )元因灾( )元 3.(年纯收入( )元一刚性支出( )÷( )人=年人均纯收入( )元 |
||||||||||
有关 调 查 情 况结论 论 |
家庭存款 |
借贷情况 |
||||||||
嘎 查 调 查 意 见 |
第一书记签字: 嘎查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苏 木 镇 核 实 意 见 |
主要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阿巴嘎旗精准防贫对象入户核查表
苏木镇 嘎查 年 月 日
核查对象 |
身份证号 |
|||||||||
申请事项 |
因病□因灾口因学□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家庭属性 |
非贫低收入户口 非高标准脱贫户口 |
||||||||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年龄 |
职业 |
劳动技能 |
身体状况 |
|||||
家庭住房结构 |
砖坯房□ 砖混房□ 楼房口 |
|||||||||
子女上学状况 |
姓名 |
就读学校 |
年级 |
学费 |
政策享受情况 |
|||||
子女家庭情况 |
较好□ 一般□ 较差口 |
|||||||||
家庭主要 收入来源 |
务工收入 |
种养收入 |
经营收入 |
其他 |
||||||
元 |
元 |
元 |
元 |
|||||||
家庭重大 开支情况 |
因病 |
因学 |
因灾 |
其他 |
||||||
元 |
元 |
元 |
元 |
|||||||
家庭存款 |
借贷情况 |
|||||||||
保险事由 |
因病□ 因学□ 因灾口 |
|||||||||
有关调查情况及结论 |
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申请防贫保险****************根据理 赔标准精准填写理赔结论 |
被核查人签字: 核查人签字:
附件4
苏木镇 嘎查精准防贫保
民主评议会记录
评议时间: 评议地点:
参加评议的苏木镇、嘎查、第一书记:
参加评议的村民代表:
主持人: 记录人:
评议内容
投票结果:
( )赞成得( )票;反对得( )票;弃权得( )票。
( )赞成得 ( )票:反对得( )票;弃权得( ) 票。
决议:根据评议及表决结果,同意 等人为因病(因学、因灾)防止返贫救助对象。待公示5日群众无异议后,报苏木镇审核,无异议后以苏木镇为单位报旗乡村振兴局审批。根据评议及表决结果, 等人不符合因病(因学、因灾)防止返贫救助条件。
参加评议人员签名(按指印):
注:此记录原件由嘎查委员会留存,苏木镇、旗乡村振兴局留存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5
阿巴嘎旗精准防贫拟救助名单公示
为扎实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工作,我嘎查组织牧民代表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拟救助初选对象 户 人进行了民主评议,同意将 等 人确定为防返贫救助对象,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
( )月()日至()月()日,欢迎监督。 监督电话:2022891, 邮箱:fpb25222@126.com
苏木(镇) 嘎查委员会
年 月 日
序号 |
牧民小组 |
姓名 |
家庭人口 |
返贫致贫风险 |
得票数量 |
1 |
|||||
2 |
|||||
3 |
|||||
4 |
|||||
5 |
附件6
阿巴嘎旗精准防贫保险金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防贫对象 |
身份证号 |
|||||||
家庭 成员 |
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
申请事由 |
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申请防贫保险****************(申请 原因) |
|||||||
自付金额(元) |
审核金额(元) |
|||||||
所在嘎查 意 见 |
主要领导签字 (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苏木镇意 见 |
主要领导签字: (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
保险公司 意 见 |
主要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牵头部门 意 见 |
主要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旗乡村振兴局、苏木镇、保险公司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