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阿巴嘎旗进一步规范开展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索引号:11152522MB1665215Y/2024-0000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阿巴嘎旗乡村振兴局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
概述:文字解读:《阿巴嘎旗进一步规范开展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4-01-11 10:37:50 | 公开日期:2024-01-11 10:37:5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字解读:《阿巴嘎旗进一步规范开展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有效解决因病、因灾、因意外等致贫返贫问题,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阿巴嘎旗乡村振兴局印发了《阿巴嘎旗进一步规范开展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阿乡振发〔2024〕1号)文件。为方便各苏木镇、嘎查、牧户深入的了解政策措施,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的背景及意义
为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在脱贫攻坚过渡期内,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开展防贫保险工作。通过“防贫保”为全旗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牧区低收入人口提供保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二、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阿巴嘎旗进一步规范开展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共包含8个部分的内容,分别在为目标任务、保障对象及保险模式、保险标的、保险范围及标准、承保主体、保险期限、运营机制及相关要求,明确了每户投保金额和4类赔付范围、赔付标准。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2025年。
三、主要政策解读
(一)保障对象及保险模式:全旗脱贫户(包括稳定脱贫户)、监测户、“十类人员”以及有意愿参加防贫保险的牧区户籍常住低收入户,因自然灾害、疾病、产业失败、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标准线的一般户,以家庭为单位纳入防贫保险,衔接资金每年投入50万元,建立防贫保险“资金池”,规范开展经办型模式防贫保险。
(二)保险理赔范围:投保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防返贫保险,一是家庭人口因病住院,扣除医保、民政救助等各种政策性救助后,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0.5万元的。二是家庭成员注册正式学籍、在接受义务教育之外全日制学历教育(不含高费择校、中外合作办学)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扣除教育资助、助学贷款等各种政策性补贴或救助后自付费用超过0.5万元的。三是因狼灾、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 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地震、滑 坡、地面突然塌陷)所导致的家庭房屋建筑物、室内财产、牲畜、圈舍、储备饲草料的损失超过1万元的。四是因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或医疗费用,可能导致返贫、致贫的家庭。
(三)保险赔付标准具体为:
1. 因病防贫保险。以自付医疗费用0.5万元作为起付线,超出起付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给付标准的,全额按照比例发放。设定4个赔付等次,具体如下:
因病部分(赔偿限额为10万元/人/年)
被保险人 |
起付线(万元/年/人) |
自付部分 |
赔偿比例 |
脱贫户(包括稳定脱 贫户)、监测户、“十 类人员”以及有意愿 参加防贫保险的牧区 户籍常住低收入户 |
0.5 |
0.5万元以内 |
30% |
0.5 |
0.5万元(含)-5万元之间 |
50% |
|
0.5 |
5万元(含)-10元万之间 |
70% |
|
0.5 |
10万元及以上 |
90% |
对于理赔后仍无力承担剩余医疗费用的脱贫户、监测户等低收入人员,可由本人二次申请救助,经乡村振兴局、苏木镇、嘎查、卫健委、医保等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协商后,在查勘属实后可适当提高防贫救助比例,直至全部救助,赔偿上限不超过10万元/人/年。
2.因学防贫保险。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低收入户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所支付的学费、住宿费、科教书费,以0.5万元为起付线,超出起付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给付标准的,全额按照比例发放,设定3个赔付等次,赔偿上限不超过1万元/人/年。
因学部分(赔偿限额为1万元/人/年)
被保险人 |
起付线 |
自付部分 |
赔偿比例 |
脱贫户(包括稳定脱贫 户)、监测户、“十类人 员”以及有意愿参加防 贫保险的牧区户籍常 住低收入户 |
0.5万元/年 |
0.3万元以下 |
100% |
0.3万元(含)-0.5万元之间 |
90% |
||
0.5万元(含)以上 |
80% |
3.因灾防贫保险。因狼灾、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地震、滑坡、地面突然塌陷)所导致的家庭房屋建筑物、室内财产、牲畜、圈舍、储备饲草料的损失,以1万元为起付线,设定3个赔付等次,赔偿上限不超过10万元/户/年。
因灾部分(赔偿限额为10万元/户/年)
被保险人 |
起付线 |
自付部分 |
赔偿比例 |
脱贫户(包括稳定脱贫 户)、监测户、“十类人 员”以及有意愿参加防 贫保险的牧区户籍常 住低收入户 |
1万元/年 |
1万元以下 |
50% |
1万元(含)-5万元之间 |
60% |
||
5万元(含)以上 |
70% |
4.因意外防贫保险。因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刚性支出较大可能导致返贫、致贫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保险金: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灾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二是突发重病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
(四)承保主体确定:由旗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根据既往合作保险机构中配合默契程度,经授权单位“三重一大”会议研究择优选定承保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开展防贫保险工作。
(五)保险期限:防贫保险实施期限为2023-2025年。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盟和旗委政府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调整实施。
(六)运营机制及理赔程序
1.赔付率及经办服务费。承保机构要充分发挥企业社会责任,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防贫保险业务。在保险期结束后,赔付率设定在75%-120%之间。具体赔付率由旗乡村振兴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投保人员数量、资金额度、上年度理赔、当年灾情预测情况与承保机构商定。保险机构经办理赔服务费按照年度理赔金额的15%收取。
2.监督管理。旗乡村振兴局负责防贫保险监督管理工作,每年底对承保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考评。对群众不认可、反映不良、未据实理赔、理赔超时的承保机构,下一年度不再续签协议,情节严重的按照合作协议追究责任。
3.理赔程序。理赔完成的五个步骤:1.个人申请,有返贫致贫风险或防贫保险理赔需求的牧户向所在嘎查提出申请, 嘎查“两委”、第一书记入户调查核实,确认后上报苏木镇人民政府。2.苏木镇初审。苏木镇对嘎查“两委”、第一书记调查核实的防贫保险理赔申请进行进一步入户核实,确认后报送旗乡村振兴局。3.旗级复审。旗乡村振兴局对苏木镇报送的牧户理赔申请进行核实确认后,推送给承保保险机构。4.专业调查。承保机构按程序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工作,并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确定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并将调查结果报送旗乡村振兴局。5.理赔金发放。承保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理赔、告知工作。对于符合理赔标准的要及时发放补偿金,不符合理赔标准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理赔结束后,承保机构要将相关凭证、理赔数据等情况报送旗乡村振兴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