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旗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旗长兼行政学校校长
政府副旗长
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
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挂职)
协助旗长统筹维护社会稳定、信访矛盾化解、法治政府建设和公安、司法等方面工作。
主持旗公安局工作,分管司法局、信访局。 联系法院、检察院、武警内卫中队、边境管理大队。
完成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