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旗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旗长兼行政学校校长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
负责政府常务工作,协助旗长统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应急管理、营商环境、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机关事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政府办公室、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大、纪委监委、宣传部、公务员局、党校、编办、保密机要局、巡察办、融媒体中心。
完成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