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旗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旗长兼行政学校校长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
协助旗长统筹民政、城乡建设、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开发等方面工作。分管民政局(民政事业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给排水有限公司、节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文体旅游广电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团委、工会、文联、妇联、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广电网络公司 。
完成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